2016年7月21日 星期四

強行進入

前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前晚突然被捕,被警方控以今年一月底圍堵港大校委會,涉嫌‘刑事恐嚇’,‘刑事毀壞’及‘強行進入’罪而被逮捕。

我對這理著一頭日本宅男髮型的“我不是中國人”向來沒有好感。 若一個胡說八道的臭小子都能當上什麼「港大學生會」會長,筆者也可以勝任有餘。問題是當前本港傳媒記者敘述事情的中文水平之低令人噴飯,又或者,香港警方控罪的名稱本身很有問題。小漢奸馮敬恩被控以「強行進入」罪逮捕。“強行進入”? 小漢奸馮敬恩究竟“強行進入”了什麼地方?什麼東西?它,沒有明確表示,因為這「控罪」不見「目的詞」。“強行進入”乃描述「行為」,如果以強行進入這動作為前提,則必須說明強行進入的目的和對象。否則,我們不知道它在指的是什麼? 進入了什麼東西,什麼地方。這就使人啼笑皆非。
筆者一生沒有干犯「強行進入」罪。因為每當‘進入’,鄙人經過對方的同意才進入,雖然也有的時候是‘半強行進入’。 但我想,她是不會介意的,因為有「愛」。 就算沒有愛,也有「慾」。這就構成‘合理進入’,妳情我願,所以我不會被抓。「強行進入罪」,對男人來講,搞不好要身陷囹圄,座一世監牢非同小可,開不得玩笑。



至於那個馮敬恩,被抓的好,雖然李國章也一樣討厭。




July 2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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