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5日 星期三

' Patrick 與 Hurbert ’

四十年前我從日本來港時,我這「日本男孩子」很快發現一個我頗認為奇怪的現象。

我聽見很多這裡的中國人以英文名字互相稱呼。我覺得十分奇怪。 我明明看見的是中國人,是亞洲人,是黃種人,那為甚麼他們有中國名字而不用,喜歡用洋名來互相稱呼呢? 後來我瞭解香港是英國的殖民地,所以這裡的中國人喜以洋名多過用中文名字互相稱呼。 我花了很多年去消化這特殊風俗直至大致接受中國人用英文名字互相稱呼的奇怪社會現實,因為日本人(除非是美籍日裔,或巴西籍日裔等)是絕不會給自己起洋名的。

話說英文名字,洋人把「名」置於「姓」之前面,故而,他們稱之為:' first name '.  白人認為,每個「名字」是應該代表‘個性’的,是屬於‘個人的’ 所以,應該把「名字 - first name 」放在當眼處讓全世界首先聽到你響亮的偉大名字。 但是,這些偉名的選擇通常很有限,所謂Christian name 只不過是Peter, Paul & Mary.  至於我們五千年古國,則重視代表一個氏族的「姓」。因此中國人把「姓」放在前面,只要你是中國人(除了自己不認為中國人的港台漢奸)你,或妳,就是代表一個特定的「族」。你就是千百年來不斷傳承了一個氏族血統的後裔,這個觀念,賦予我們中國人的「姓氏」以更大的哲理深度和文化內涵,有別於西方的文化。 我姓「廖」,「廖」這個姓根據歷史記載,很概括地說,是周文王所賜的姓氏。文王姓「姬」所以,我們是‘姬姓後裔’。 我小時候爸爸告訴了我這廖姓的源緣時我覺得很自豪。這個感覺,這樣的觀念,恐怕洋鬼子是沒有辦法與我們中華民族分享的感覺。

以前有個白人好朋友,他是攝影師。有一天我跟他應酬,他跟我說了一些愚蠢的話,他說:“喂,奇怪你們中國人為甚麼把名字放在後面? 名字應該放在前面才對嘛,因為名字是代表我們個人嘛”。 我立馬反駁:“你無知,我們把 family name (姓氏)放在前面,把名字放在後面乃因為,我們每一個中國人代表「一個族裔」,好像我代表「廖家」,他代表「劉家」,她代表「趙家」。因此我們的「姓」代表了一個家庭,我就是代表「廖家」的人,這是完全合乎情理的,我們的習慣完全合乎邏輯”。 他不敢再跟我拗。 東西方兩種截然不同的文化由此可見一斑。

昨天在日本連鎖店「吉野家」吃飯時在櫃台順手拿了一張他們公司免費派發的宣傳「雜誌」。這‘雜誌’上面有一個很小的圖片,介紹兩個中國男人,右邊一個留著70年代許冠傑式長髮的,我想是個吉野家的所謂CEO, 叫Hurbert的中國男性。 站在他左邊的是叫Patrick的中國男性。在圖片下面這樣寫: “ Patrick 與 CEO Hurbert 合作無間 ” 。




‘「柏特烈克」與「曉拔」’ 。 兩個不知姓甚名誰的中國佬相映成趣。





廖中仁 (字)漢銘
2015年11月26日




2015年11月20日 星期五

' 狗命重於泰山 ’

昨天位於巴黎近郊北面的著名城鎮: Saint Denis 發生「伊斯蘭國」回教恐怖份子被法國特警捕殺事件,震驚了這法國城鎮。

Saint Denis, ( 聖杜尼 )這名字對我來說不陌生,青少年時代已經知道它的存在。乃因這個地方,在19世紀還未被回教賤種污染以前是「印象派」畫家喜歡作畫的地方,在他們的名作裡留下了這城鎮的名字。 現在Saint Denis已面目全非,成為全法國回教移民最多最密集的城鎮,烏烟瘴氣。  言歸正傳, 在昨天的法國特警突擊當中,一個警犬成功搜出恐怖份子的巢穴,結果,恐怖份子被發現時立刻引爆身上的炸彈,特警警犬Diesel當場被炸得粉碎。引爆自殺彈的瘋子,是一個回教女人。

人類自有史以來持續不斷地利用,奴役,剝削各色各樣的動物來達到他自私的目的。 除了豬牛羊雞鴨此類所謂「家禽」供人類食用之外,狗類,由於他的順從,忠實的個性,被人類利用來進行人類所不願意執行的各種危險任務。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或蘇聯所謂的「偉大的衛國戰爭」中,蘇聯紅軍專門成立了一個特殊部隊。是由經過嚴格訓練的一群軍犬負責炸毀德軍坦克作為軍事目的的特種部隊。 對於那一群被甄選的可憐軍犬來說,是有去無回,九死一生的敢死任務。但是蘇聯紅軍在實戰中的執行上遇到困難,他們利用「軍犬敢死隊」來摧毀德軍坦克的構想未能湊效。 因為,由於狗對主人的忠實特性,這些在戰場被放出去摧毀德軍坦克的狗狗,很快跑回來。他們不但沒有摧毀目標,反而身上綁著炸彈躲進友軍戰壕意外地引爆身上自殺彈,造成人員傷亡。 最後,這利用「狗狗敢死隊」的計劃因此被終止。


一條‘狗命’值多少錢? 一個回教賤種的命又值多少錢? 甚至,人類的生命有多矜貴?




我說:“狗命重於泰山”。






20-Nov, 2015

* 圖為殉職警犬,「Diesel 」互聯網圖片。


2015年11月19日 星期四

' 勃起是否性興奮 ’

今天在報紙上看到一則社會新聞,是有關一名父親在家浴室猥褻女兒的報道。

乍聽之下,這種罪行可歸納為:(1)亂倫(2)戀童癖。 隨便其中一條都會構成相當嚴重的罪行, 在歐美等國家,最高可能判處15至20年徒刑。  但是我要寫的,不是罪行本身,或它的原因來龍去脈而是關於男人生理反應:「勃起」。 因為在這案件中控辯雙方辯論的重點在於 “勃起是否構成性興奮”。 案情透露,53歲被告(父親)與7歲女兒一起沐浴。 在沐浴當中被告叫女兒撫摸他下體,因為女兒‘誤把父親的陽具當作「尾巴」’云云。  這解釋很牽強,但是我在這裡不是在討論被告的人格。 好,辯方大狀指 “被告起初在開玩笑,但後來發生了肌膚的接觸而令其下體勃起”,進而強調:‘勃起並非因為性慾或性興奮引起,而只是正常的生理反應’。 此乃辯方向控方提出的主要爭論點。 很明顯,這種說辭毫無抗辯能力。


這種啼笑皆非的訴訟案件時而有之,法庭內眾生相有千萬種,荒唐的案件內容各色各樣。法庭內就是我們人性的大展覽廳。  顯然,辯方是沒有辦法說服法官相信他們所提出的‘理據’,所以法官對辯方辯詞提出‘詫異’,認為男人只有有性慾時才會勃起,直言:“ 你係男人,我係男人,主控又係男人,呢基本野大家知 ”。 相當好笑。  辯方律師繼續辯稱,被告無意和他女兒性交只是受到‘外來的刺激而使下體勃起’。 撫摸父親那東西的手,不正是‘外來的刺激’嗎?  最後,經過與律師商議後,被告改變了口吻,說被告的確有 ‘小小性興奮 ’。 好,如實招來。


案中「受害者」,即被告女兒已經有7歲,這個歲數已經不適宜和她父親享受鴛鴦浴,這本身已經構成超越社會常識所能接受的上限。 至於所有男人一生無法避免的生理反應:「勃起」,它主要是因受到性興奮,外來事物,包括視覺,聽覺,觸覺,嗅覺等刺激而引起。在早上因為尿液通常塞滿了膀胱,生理機制要求身體儘快放尿而刺激陰莖導致勃起。這種種原因均可能構成「勃起」的起因。


據說女兒後悔把這家醜揚了出去,結果使父親身陷囹圄,還寫了三封求情信給法官。  但只要她父親那東西不聽話,它將來還有可能為它的主人製造麻煩。




男人若不能適當地控制「勃起」肯定遭殃。






19-Nov, 2015